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彭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纳入政府资助的建议》(第18号)收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从政策层面,医疗救助制度属于市级统筹。我区严格执行市级统一规定的医疗救助资助政策和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代缴、参保费用财政资助对象资助范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一、二级)、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困难群体。政策设计坚持分级分类、精准兜底原则,三、四级残疾人不属于重度残疾范畴,多数具备基本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目前国家、市级未将三、四级残疾人统一纳入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对象范围。该群体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成为低保、低保边缘、防返贫监测等对象按规定纳入参保政府资助。
二、从财政支撑层面,全面纳入资助财力难以保障、基金难以承受。在当前我区综合财力不强、收支矛盾突出,且据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部分区县债务还本付息和“三保”支出面临较大压力,同时重庆下辖区县普遍存在财政自给率低、收支平衡压力大的背景下,在不断深化财政事项与支出责任改革的形势背景下,如果区级要自行出台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纳入政府资助的新增资助政策,不仅需要进行综合性财力评估与财政承受力评估,而且还需要有新增财力来支撑,结合2025年度开州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安排情况来看,就目前而言区级财力安排保障的难度较大。
下一步,我局将关注市级相关政策动态,待市级出台统一新增资助政策后,结合区级财力状况统筹予以保障。
此复函已经周珊局长审核,李先凯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