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开州发改价〔2021〕16号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燃气企业:
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了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我区建立的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顺价调整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淡季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0.17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0.17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三)优惠政策。对于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淡、旺季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淡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其中区燃气公司转供的公共管网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按淡季居民天然气第一档价格2.00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燃气企业转供的公共管网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按淡季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
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调价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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