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州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开州发改价〔2021〕23号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州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城管局:
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利用城市道路划设的机动车停放泊位,向公众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鼓励短停快走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重点管理区域白天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夜间时段和一般管理区域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
三、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20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四、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他车辆,应减收或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五、区城管局、区公安局根据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路网容量、道路交通拥堵情况以及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泊位数量等因素,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范围,报区政府同意后对外公布实施。
六、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全额缴入区国库。
七、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八、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开发改价〔2014〕405号)和《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开州发改价〔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 停放时段 | 收费标准 |
重点 管理区域 | 白天 (8:00含—21:00含) | 首小时:2.00元/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3.00元/半小时·泊位 |
夜间 (21:00—次日8:00) | 2.00元/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泊位 | |
一般 管理区域 | 白天 (8:00含—21:00含) | 2.00元/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20.00元/次·泊位 |
夜间 (21:00—次日8:00) | 1.00元/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泊位 | |
备注 | 二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次收取,重点管理区域按2元/次、一般管理区域按1元/次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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