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曾*桃
曾*桃 因保管不善,将开临房权字第01**5号 \开府国用(1996)字第7-01**4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桃
2026年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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