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陈*山
陈*山 因保管不善,将开竹溪房权字第000*号、开府国用1997字第21-007**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山
2026年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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