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晏*芬
晏*芬 因保管不善,将312房地证2014字第01***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晏*芬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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