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彭*
彭* 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开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
2025年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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