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曾*辉
曾*辉 因保管不善,将开府国用(1997)字第12-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辉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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