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开县*计局
开县*计局因保管不善,将开房权字第21***号、开府国用19*6字第1-0***5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重庆市开州区*计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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