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何*斌
何*斌 因保管不善,将301字第2-109**号、开府国用2004字第1-00062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斌
2025年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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