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余*均
余*均 因保管不善,将301字第2-00***号、开府国用1999字第56-000**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均
2025年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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