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二)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当事人符合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条件,不但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还可以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方或双方具有我市户籍的,即可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再要求提供《暂住登记凭证》。如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任何一方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期限:时间为2年,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五)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六)咨询电话:023-522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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