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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分配方式?

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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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资金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资金分配。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以及补助标准、相应权重进行资金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区县的补助资金=(该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套数×补助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调节系数+该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套数×补助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调节系数+该区县发放租赁补贴户数×补助标准×租赁补贴调节系数)×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

    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套数、租赁补贴户数,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实际情况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调节系数、保障性租赁住房调节系数、租赁补贴调节系数,根据我市城镇住房保障整体工作情况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根据各区县绩效自评、市级复核以及财政部重庆监管局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基础上设置。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1;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95;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9;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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