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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

日期: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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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失能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补足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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