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烟职责的,将承担什么责任?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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