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19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直接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营业执照二维码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无需再到商务部门专门备案。“多证合一”改革前办理的备案证到期后,备案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完善年报信息,重新取得再生资源备案证,到期的备案证交回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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