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属于名录规定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办理所需资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3.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4.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permit.mee.gov.cn%2FpermitExt%2Foutside%2FLicenseRedirect,注册账户后,按照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生成排污许可申请表。线下前往重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提供排污许可办理相关资料。业务办结后,在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咨询电话: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总量和辐射管理科(金科大酒店斜对面,408办公室),023-5223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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