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从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单位或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申请(包括新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新申请许可证
(1)《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3年固危废工作经历证明);(3)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防腐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质检证明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资料图片等,《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4)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吨桶、吨袋、塑料桶等)以及图片材料文字说明;(5)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凭证(综合收集类如涉及易燃易爆类危险废物应有甲或乙类贮存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凭证;(6)综合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收意向书或协议书;(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危废经营单位经营能力及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的综合评估报告;(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环境监测等制度;(9)与收集贮存的废物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废气、废水、固废等)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及其他技术参数;(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艺及操作规程、主要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能力及其他技术参数,医疗废物贮存库制冷设施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延续许可证
(1)《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延续)、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2)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3)上一经营期经营报告:包括危险废物接收量、处置量、贮存量(附上管理台账);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应急演练情况;(4)上一经营期的排污许可证及环保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应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3.变更许可证
(1)《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证明;(3)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4.注销许可证
(1)《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注销)、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2)详细说明经营活动终止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废物产生量及去向以及设施设备拆除后的现场照片;(3)对设施所在地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对贮存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线下前往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固废管理科,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的材料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到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在网上公示。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到开州区生态环境局503室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咨询电话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固废管理科(金科大酒店斜对面,503办公室),023-52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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