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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怎么办理?

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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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分类以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51号)为准。

(二)办理所需资料(报告书/表):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2.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3.申请人单位承诺书。4.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线下办理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受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等系统填报-专家审查-办结。业务办结后,在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领取评审意见书。咨询电话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金科大酒店斜对面,503办公室),023-52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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