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涉及哪些企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下列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1)重点排污单位;(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3)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4)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5)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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