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十四五”期间,农村饮水评价仍然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的规定。( 二 )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 三 )评价标准:水量,不低于35L/人.天;水质,1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有关规定,100人以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1年有36天及以下无法保证)。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标准即可视为饮水有保障。(四)特殊情形: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评价标准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五)咨询电话:开州区水利局农村水利水保科,023-5222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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