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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日期: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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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脱贫攻坚期内政策,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等规定,饮水有保障是指:水量不低于35L/人.天,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1年有36天及以下无法保证),用水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规定的“基本达标”标准。

2.“十四五”规划建设新标准。“十四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仍然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纳入规划的农村供水工程新建和改造,执行新的规定。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以及有关评价标准的规定。水量:应满足农村居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缺水地区不低于40升,丰水地区不低于60升。用水方便程度:根据用水户需求和可能,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供水到户(院),规模化工程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1年有18天及以下无法保证)),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1年有36天及以下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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