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开县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08〕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攻城开县库区已签订搬迁安置销号合同且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集)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集)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和淹没搬迁企业失业职工移民。(一)淹没农转非移民。(二)城(集)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三)城(集)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四)三峡移民淹没搬迁企业失业职工移民。 3.标准。(1)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2)特殊救济。符合条件的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救济。包括当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下同)因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当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1000-2000元救济。(3)管理。困难补助对象一年一核定。其中财政预算管理人员;中央、市直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人员;申请时已死亡人员;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家庭等,不得纳入移民困难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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