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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

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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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2.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 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介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补贴,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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