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我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以及符合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
(二)认定条件: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三)奖励标准:“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5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C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补贴期限: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
(五)办理流程:符合“鸿雁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其用人单位通过“重庆英才网”上传人才奖励申报表、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申报人学习工作证明材料等,申报人才奖励,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确认并公示后可享受人才奖励。
联系电话:023-52223119(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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