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1.培训对象是否属于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企业职工等享受补贴人员范围,相关人员身份可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查询。
2.培训对象是否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待情况可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查询。
3.参加创业培训(SYB、IYB)的对象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存续状态等信息可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和“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t.gov.cn/corp-qery-homepage.html)查询。
4.鉴定评价类培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鉴定评价标准可通过
“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查 询 系 统 ”
(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查询。
5.培训对象一年内参加补贴性培训次数是否超过 3 次,是否存在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培训。
6.持有我市电子社保卡的培训对象是否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
券。
(二)补贴条件:职业技能培训:十类人员参加《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或机构参照当地特色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三)补贴标准:按《目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办理流程:机构在区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工种之后,对职业技能培训后,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补贴相关资料,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补贴。
联系电话:023-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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