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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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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群: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1. 个人:

(1)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      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内;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 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4)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9号)

(三)贷款标准

1.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每人22万元,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2.贴息:

LPR-150BP(LPR就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就是基点的意思,150BP就是1.5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五)(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线上申请或现场办理,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审并提交到市小微担保公司,市小微担保公司审核并向承贷银行出具担保函,承贷银行审查、放款。

联系电话:023-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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