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区“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非全日制1456元/月,全日制21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脱贫人口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脱贫人口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到单位,再由单位拨付到个人。
(六)注意事项:
1.可同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的非全日制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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