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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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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群: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条件:

需从事以下工作中的一种:

1.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 个体工商户雇工;

3.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自己名下不能有营业执照);

4. 网约车驾驶员。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就业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乡镇(街道)社保所负责初审后,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复审,再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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