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就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人群: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条件
1. 失业后实现就业;
2. 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
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五)办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低保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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