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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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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群: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条件: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满36月以上放宽至12个月及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2.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每次补贴仅限于1个证书。

3.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条件及标准参照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办理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在岗参保职工,在“重庆人社APP”或“重庆就业公众号”中“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栏目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023-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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