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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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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群:

暂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1日至12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特别失业保证金人员)、个人身份参训的企业职工、去产能职工、退捕渔民、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等。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照150元/人.天至200元/人.天折算的标准给予补贴,专业技术和生产制造(职业分类大典第三大类、第六大类)以外的新职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都发布培训补贴标准为150元/人天高级工及以上为180元/天

3、《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4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公布的培训职业(工种)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特色职业(工种)培训的,按照公布的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可按照“先垫后补”申请培训补贴。

(四)办理流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之后,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补贴相关资料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补贴。

联系电话:023-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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