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超龄脱贫人口除外)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进行申请,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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