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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日期: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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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1 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享受 2022 年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补贴条件

1、在 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在2022年3月16日前补齐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 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补贴期限:到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办理流程
1.资格初筛。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初步筛选符合返还条件的对象范围,建立2022年度稳岗返还对象信息库。


2.信息确认。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3.复核公示和拨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返还资金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23-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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