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其中LPR-150BP(LPR就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就是基点的意思,150BP就是1.5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办理条件:(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4.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线上申请。2.借款申请人可向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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