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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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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享受2022年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不纳入发放范围。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1、在2021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在2022316日前补齐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办理流程:市局初筛合格名单,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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