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二)发放对象。指具有开州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2.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发放标准。
(三)发放标准。2020年补贴标准为1204元/月·人,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其补贴标准为1404元/月·人。已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儿童进行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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