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1号)。
(二)救治对象。0—18周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儿(弃婴)和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仅资助患儿医疗和康复费用,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
(三)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赠、临时救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以及住院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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