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0﹞179号)。
(二)发放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三)发放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45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25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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