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2.乡镇(街道)审核和公示;3.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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