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一轮公益林落界成果,区林业局下达公益林补偿控制面积,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控制面积落实到公益林的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公益林补偿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镇(街道)人民政府与公益林的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公益林补偿合同》,按照《公益林补偿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度。镇(街道)申报补偿资金前,应对汇总填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组)公务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为补偿对象姓名、补偿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和公示情况档案应留存。公示结束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发放清册申报到区林业局,林业局根据发放清册将补偿资金以“直补打卡”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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