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 023-5225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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