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至所在地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符合《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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