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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常见政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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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2.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提供合法验资机构出具不少于30万元的验资报告。

3.风险储备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区教委指定银行开设风险储备金账户、培训收费监管账户和机构基本账户。新设立培训机构风险储备金不少于10万元。

4.场地性质。举办者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严格“一证一址,一址一证”。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证,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在提供房屋产权证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剩余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如果培训场所无房产证需提供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出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不得选用违法建筑、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层及场所。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办学场地需在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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