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行业规范,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调查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
(二)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融合。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
(三)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邮政、快递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四)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铁路融资体制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运等项目建设地方性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国省县道公路、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职责。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运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邮政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运输方式融合,建立健全运输保障机制。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七)负责监督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实施,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八)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有关信息。(九)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和法制建设工作,推进行业依法行政。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乡(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注和规范,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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