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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8条)

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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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19.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支持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纳入保供“白名单”,加强用电用气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区县)

20.持续梳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企业名录库和融资需求清单,充分利用“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推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摸排债券融资需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科创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创新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21.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缴纳的进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最高60%的奖补,对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外贸企业给予全额保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2.对“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目录的活动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奖补,对RCEP、“一带一路”国家展会展位费奖补比例提高至90%,同一企业年度境外参展及贸易对接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

23.支持企业产品“走出去”,对产品国际认证首次认证费以及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给予单个认证项目最高15万元奖补。对年内取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

24.打造贸易摩擦预警与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培训辅导、应对协调、诉讼支持等服务,对外经贸企业贸易摩擦诉讼律师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支出50%的资金补助,每年度每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

25.继续实施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进出市内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集装箱的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集装箱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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