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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4条)

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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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将企业扩大再投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各区县可参照招商引资政策,对企业扩大再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

15.对企业新成立公司投资超过5000万元,用于企业自用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不含土地及装修费用),且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新增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

16.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购买土地扩大生产的(原产能搬迁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度土地优惠政策;新购买标准厂房的,视购买建筑面积大小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

17.对新建及改扩建生物医药服务平台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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