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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6条)

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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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2.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推广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支持软件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4.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2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5.对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6.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特性,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匹配专属贷款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供担保。(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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