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多个相邻的开发地块,容积率均为2.0,建筑密度35%,请问在设计方案中可否对多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进行平衡?
答:可以合理平衡。为了支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产品业态,允许对同一土地出让合同范围内的不同地块间进行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平衡。指标平衡时,应遵循有利于优化空间形态、完善功能配套原则,总计容和居住计容建筑规模应符合出让条件。同时,还应注意按规定程序开展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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