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支持工业和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我市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确定。区县间的土地等别、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主城区的基准地价标准各有不同。具体可参详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渝府〔2016〕22号)等文件或向属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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